刑事附带民事上诉
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男,197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区乡。
被上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男,196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区乡。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区人民法院(2008)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北京市区人民法院(2008)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依法追究被上诉人故意杀人(未遂)罪的刑事责任。
3、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在刑事部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严重错误,应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定罪处罚。
二、一审中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上诉人应赔偿上诉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全额赔偿。
此罪错判彼罪,民事赔偿严重背离事实,与实际损失相去甚远,无法做到惩治犯罪,弥补损失的功能。故此依法向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改判!
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