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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名词解释?

刑事辩护 2020-08-02 09:20 标签: 玩忽职守 名词 解释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公共职责的公正、勤勉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
(3)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重大损失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9通常表现为放弃、懈怠职责,或者在工作中敷衍塞责、马虎草率,不认真、正确地做好本职工作。
所谓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与滥用职权罪中的界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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