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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但女方无过错,女方可以向“第三者”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20-07-26 04:59 标签: 夫妻 离婚 女方 过错 可以 第三者 要求 损害赔偿
法律明确规定,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人,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就离婚损害赔偿而言,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提起的。但是,如果该“第三者”非法占有了无过错方夫妻的共有财产,那么,该无过错方可以向“第三者”提起普通的财产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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