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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名誉罪该如何量刑

刑事辩护 2020-08-07 14:05 标签: 损坏 名誉 量刑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过失损坏军事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或者致使部队在作战中遭受损失的
(二)造成部队执行抢险救灾、军事演习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部队行动,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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