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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敲诈勒索的实施者提供网络技术上的支持算是共犯吗?

刑事辩护 2020-08-07 19:23 标签: 敲诈勒索 实施者 提供 网络 技术 支持 算是 共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综上所述,徐某为他女友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提供了网络技术支持与供应,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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