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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的招摇撞骗罪怎么判定?

刑事辩护 2020-08-08 11:54 标签: 请问 北京市 看守所 招摇撞骗 判定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是招摇撞骗罪的法律规定,这个罪认定比较简单,就是得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来招摇撞骗,这也是与诈骗罪区分的原因。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你好,招摇撞骗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这个罪是行为犯,符合上述行为即构成该罪,判刑还是要在法定幅度之内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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