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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解释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

刑事辩护 2020-08-09 02:53 标签: 请问 解释 北京市 看守所 诈骗罪 既遂 未遂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也可以得出诈骗罪既遂就是诈骗得逞,未遂即着手后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二者肯定处罚不同的,本身未遂就是从轻或者减轻,可能还有其他情节使处罚更轻。您好!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既遂就是满足以上全部流程。你好,诈骗罪既遂就是诈骗者实施诈骗行为的,对方被骗后受到损失,否则就是未遂。另外立案有一个数额,全国各地也不一样,6000以下的也不会做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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