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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的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事辩护 2020-08-09 13:22 标签: 性行为 构成 强奸罪
在强奸罪中,其主要作用的是妇女是否同意与合法婚姻以外的男子发生性关系的意志,而妇女意志之一本质有通过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妇女是否抗拒这些客观现象表现出来。因此,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合法婚姻以外的妇女不同意发生非法性交的意志(此处不包含幼女的强奸情况)。只要违背妇女的意志的,便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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