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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他人开卡邮件并激活信用卡使用的行为能怎么定性?涉嫌什么罪名?

刑事辩护 2020-08-09 15:43 标签: 窃取 邮件 激活 信用卡 使用 行为 定性 涉嫌 罪名
私自激活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在信用卡申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截取的开卡信件及作为同事知晓申领人身份信息的便利,私自激活信用卡,并以卡主的身份刷卡取现或者消费,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制度,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行为人盗窃未激活的信用卡后,并不能无条件的获取财物,兑现财物需要实施冒名激活、冒名使用的欺诈行为,故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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