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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看守对敲诈勒索罪既遂未遂是应该怎么区分的?

刑事辩护 2020-08-10 00:47 标签: 北京市 海淀区 看守 敲诈勒索 既遂 应该 区分
您好!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简单说既遂是敲诈到钱财,未遂就是没有敲诈到,所以比较好区分的。您好!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未遂有两种可能:
(1)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
(2)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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