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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附带民事诉讼该如何进行

刑事辩护 2020-08-10 07:14 标签: 诈骗罪 附带 民事 诉讼 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
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至102条的规定:
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3)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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