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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特别累犯有什么限制

刑事辩护 2020-08-10 11:51 标签: 成立 累犯 限制
成立特别累犯的限制:
(1) 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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