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通知》,[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侵犯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计算,可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即判断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只限于物质损失时),可以从权利人的所失或侵权人的所得方面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