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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应该怎么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事辩护 2020-08-11 15:33 标签: 刑事 拘留 北京市 丰台区 看守所 应该 解释 吸收 公众 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资格或者吸收存款的方式、内容不合法,明知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发生扰乱金融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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