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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为哪些不通知犯人家属呢?

刑事辩护 2020-08-11 20:10 标签: 法院 开庭 通知 犯人 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没有就公诉案件必须特别通知被害人亲属到庭的义务。
公开审判的案件,只需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活动主要是以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代表追究刑事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审判活动,因此,并未强制规定法院通知受害人或其家属的义务。但是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会做为证人参加审判活动,而且法院一般也会通知已死的受害人家属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受害人及其家属一般都会知道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定时间内,向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的要求准时到庭的诉讼通知书。其中应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请其准时出席法庭进行何种诉讼活动等内容。开庭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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