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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和终止

刑事辩护 2020-08-12 02:49 标签: 监护人 情况下 变更 终止
监护人的变更: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监护的终止,是指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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