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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应该如何办

劳动工伤 2020-08-14 22:47 标签: 工伤 鉴定 伤情 加重 应该
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2、《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工伤鉴定费由劳动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各地的收费标准不同,一般是200元-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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