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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婚姻家庭 2020-07-28 08:57 标签: 北京 离婚 手续 办理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
其一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其二为诉讼方式,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到法院,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办理。
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对方同意自己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自己撤回起诉,由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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