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干涉儿女婚姻犯法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婚姻自由,既包括干涉别人的结婚,也包括强迫干涉别人离婚。而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不允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作为成年的男女,如果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且属于双方自愿,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的,则父母是应当充分予以尊重,而不能强加干涉的。当然,对于不愿意登记结婚的,也是一样,父母应当尊重子女的选择,不能强迫其办理结婚登记,更不能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加以干涉,否则,其行为不但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还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其他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