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抚养权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子女上大学的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一般情况下,子女超出18周岁的,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如果子女尚未满18岁,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无抚养权一方有条件的,应适当负担其上大学的费用。如果无抚养权一方愿意全部支付或者部分支付,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协议,有协议的依照协议。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婚姻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