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女儿,离婚判给前妻抚养;女方有一个儿子,离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属于二胎生育范畴。建议您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详细咨询。原因是,婚姻法规定,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与否,不影响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也就是说孩子依旧具有赡养义务,父母依旧具有抚养义务,而计划生育部门考虑的是孩子判给谁。比如:孩子判给对方,您再婚的话,再婚的一方没有生育过,那么您属于一胎生育范围;如果您再婚,而再婚的一方又带着孩子,那么您就属于再次组建有孩子的家庭,计划生育部门通常会默认属于有孩子,因此,您再次生育的话,属于二胎范畴。因各地的计划生育要求不同,略有不同,所以还是建议您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详细的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