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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离婚判决书

婚姻家庭 2020-07-29 01:25 标签: 公告 离婚 判决书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采取公告送达起诉状的,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案件,审限为6个月。也即,针对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顺利情况下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最长需要8.5个月。
一审民事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后生效。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经过15天上诉期被送达人未上诉判决生效,即公告之日起75日后对方未上诉的,判决书生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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