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涉外离婚该有哪些法院管辖

婚姻家庭 2020-07-29 02:19 标签: 离婚 法院 管辖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