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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以不受哪些收养条件的限制?

婚姻家庭 2020-07-29 02:19 标签: 收养 孤儿 残疾 儿童 可以 条件 限制
对孤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属于对特殊主体的收养,适用收养法的放宽规定。《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的限制。”孤儿或残疾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因为失去父母或者具有生理缺陷,特别需要社会的关怀和照顾,尽管国家专门成立了福利院收容抚养孤儿、残疾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但由于国家的财力有限,仍然不能满足这部分儿童的需要。为了维护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国家鼓励公民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并对收养的条件适用放宽性规定,即收养人可以有子女,也可以同时收养多名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但是,有配偶者收养的,仍应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孤女或残疾女性的,仍须有40周岁以上的年龄差。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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