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加上老婆名字假如离婚怎么分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商品房依法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旦离婚,另一方可以分得其应得的那一部分。
案例:刘小毛与李亚丽于2017年9月9日结婚。在结婚之前,刘小毛曾于2015年10月10日在本市买了一套二手房。婚后,为了讨老婆欢心,也为了让岳父岳母放心,于是刘小毛就想在自己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证上主动加上李亚丽的名字。这种婚后把配偶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行为,视为刘小毛把房产的一半赠与了李亚丽。如果加名成功,刘小毛单独所有的房子就会变成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二人以后离婚,李亚丽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本来呀,刘小毛是想把爱人李亚丽名字加在自己单独所有的房产证上的,岂料,名字还没加上去,自己父母就知道该事了,极力反对儿子把儿媳的名字加上去,并反复劝说,现在离婚率如此之高,万一哪一天他们离婚了,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吗?刘小毛见二老说的有理,就打消了在房产证上加上李亚丽名字的念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