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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咨询

房产纠纷 2020-08-16 07:00 标签: 房屋 产权 纠纷 咨询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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