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证该如何办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证到期的,租赁终止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