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净身出户,但是对方不让看孩子,我是不是可以不给抚养费?
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力。如果对方拒绝,当事人可以起诉,但是不能成为其拒绝给付抚养费的理由。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