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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情况及离婚起诉书

婚姻家庭 2020-07-30 22:15 标签: 准予 离婚 情况 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中的“事实及理由”主要是指当事人提起离婚时的理由及事实。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为法律规定的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况,但是并不是说一定必须是符合以上情况才法院才准予离婚,因此,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就应当写明离婚的理由以及事实的情况。写明的理由及情况,在审理时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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