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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交房怎么样起诉

房产纠纷 2020-08-20 14:14 标签: 违约交房 起诉
原告:肖,女,1971年8月18日出生,现住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花园小区,身份证:
659001197108
1,联系电话:150290。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肖
地址:现住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小区,身份证:6590011971联系电话:150260。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共计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被告应于交付房屋。原告已经依约交付了房款,但被告直到才交付。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承担延期交房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的法律依据为:本案具体为房屋总价款,逾期天数共计:
据此,原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诉请贵院,请准予所诉。
1、要求某公司赔偿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13年10月10月31日截止至给业主合格交房后,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租房费用,按市场价评估每月2000元,共计:1万元
2、要求某公司赔偿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13年10月10月31日截止至给业主合格交房后,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看房车马费5000元
3、要求某公司赔偿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13年10月10月31日截止至给业主合格交房后,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误工费5000元
4、要求某公司赔偿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13年10月10月31日截止至给业主合格交房后,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精神损失费5000元
5、要求某公司赔偿延期违约期间虚假承诺,景观改动(喷泉水景不存在)1万元
6、要求追究某公司擅自改动,增加车库的违规行为的责任
7、要求追究某公司虚假承诺,更改天然气,影响小区整体景观的违规责任
8、要求某公司赔偿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从2013年10月10月31日截止至给业主合格交房后,交房延期期间的违约期间,装修价格上涨给业主带来的损失2万元。
以上诉求请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的判决。未尽事项以法院判决为主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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