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婚姻家庭 2020-07-30 23:32 标签: 变更 孩子 监护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