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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债务平分吗

婚姻家庭 2020-07-31 05:03 标签: 离婚 债务 平分
共同债务只可以按照担责的比例平分。但是债权人也可以只向其中一人索要。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夫妻共同债务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除此之外,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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