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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遗失有借条复印件但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8-10 15:17 标签: 借条 遗失 复印件 债务人 承认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如果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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