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受理费由哪一方负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一方预交,原告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交纳。当事人如果因生活困难无力交纳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是否同意,由受案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受理费的缴纳不完全依据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对于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拒不交纳或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未获批准但仍不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对于按自动撤诉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原告一方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