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大陆居民,一方台湾XX,如何离婚?
一、在内地协议离婚。
1、受理地点: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2、适用范围:仅适用双方在内地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且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3、应提交文件:
1)台湾居民一方: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2)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本身份证2寸单人照片3张结婚证
3)其他:离婚协议书3份
4、程序。
1)双方同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填写自愿离婚申请及签署离婚协议
2)获取离婚证
3)内地一方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4)台湾一方携离婚证前往公证处办理离婚证公证返回台湾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验证完毕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二、在内地通过法院离婚
1、适用范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内地有住所
2、受理机关: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若内地居民进行诉讼,也可在内地居民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3、提交文件:
1)民事起诉状3份
2)结婚证
3)财产证明
4、程序。
1)同一般法院诉讼程序
2)内地居民取得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后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3)台湾居民将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他们的生效证明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
4)台湾居民返台后,将上述文书的公证本送交海峡交流基金会办理验证
5)验证后,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若内地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台湾居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认可民事判决离婚日期以内地判决生效日期为准
三、在台湾协议离婚。
1、受理地点:台湾一方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
2、提交文件:
1)离婚协议书
2)双方身份证正本及印章
3)户口名簿
4)2个月内2寸半身近照3张
3、程序
1)离婚协议由两人以上证人签名
2)双方同时到场申办离婚登记有正当理由并经户政事务所核准,可由委托人代办
3)内地居民将离婚事实宣誓书交由台湾当地公证人办理公证
4)内地居民回内地后,在办理公证之日起1个半月左右,将公证文件送交公证员协会办理核证
5)内地居民凭经过核证的离婚事实宣誓书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登记
四、在台湾判决离婚。
1、受理机关: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
2、提交文件: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3、程序
1)向法院起诉
2)法院判决后,台湾一方凭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确定证明书前往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3)判决后,内地一方将判决向其国内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