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要如何提出执行担保,留置物孳息的收取权是谁

债权债务 2020-08-13 23:16 标签: 提出 执行 担保 留置物 孳息 收取权
1、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2、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