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什么
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如下:
1、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
5、前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协议取得抵押物损害后担保权人的利益《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