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债权的数额,债权人在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时需要说明吗?

债权债务 2020-08-15 05:18 标签: 债权 数额 债权人 清算组 申报 需要 说明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未经人民法院批准,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