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是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二是必须可以依法转让。
三是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否则存在出资瑕疵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出资人没有履行出资资产交付义务的,不应当享受股东权益;
股东履行了出资资产交付义务,但没有履行产权过户义务的,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过户;
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产权过户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