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除非有法定特殊事由,否则还是属于个人财产。
因此,婚前父母赠与子女财产不失为一种婚姻财富筹划方案。
但是,如果在儿子结婚前给他股权、房子等,那么他结婚后的股权分红、房屋的租金等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所得,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也就是说婚前赠与,不能完全隔离全部的婚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