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外婚姻中共有的不动产分割,应当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进行分割。我国法院的裁判内容只对位于我国的这一部分不动产具有执行力。
如果夫妻双方在国内申请离婚,可以待人民法院的离婚裁判生效后再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不动产纠纷。
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