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我国的特殊侵权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该规定在其项下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既然雇员受害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
因此,雇员受害时,应向雇主要求赔偿。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自己的损害有过失,则可以让第三人或雇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雇主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或者其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则可以依法免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