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离婚如何分割合伙财产份额

婚姻家庭 2020-08-01 00:53 标签: 离婚 分割 合伙 财产 份额
我国《婚姻法》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见,人身伤害赔偿金具有典型的人身属性,是一项专属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如果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其进行分割,对遭受人身伤害的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人身伤害赔偿金应当做到专款专用,应当由遭受人身伤害的一方享有所有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