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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轻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损害赔偿 2020-08-26 10:05 标签: 面部 轻伤 鉴定 标准

面部轻伤鉴定标准,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根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面部轻伤一级的情形包括:

第一、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第二、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第三、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第四、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或者1/4以上。

第五、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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