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
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