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
比如说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船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警察等职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