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明确列举的重大过错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法定的婚姻重大过错包括: 重婚:即一方在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指对家庭成员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造成身体、精神侵害的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一般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对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在离婚纠纷中,法律所认定的婚姻过错是特定的,主要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会导致无过错方有权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具体如下: 法定婚姻过错的具体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是指一方在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行为同时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可以判决离婚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经调解无效。具体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劳动合同变更情形有: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 2、岗位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时应变更劳动合同。 4、有外商投资企业时应变更劳动合同。 5、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非农户口后应变更劳动合同。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 1、订立合同的只有一方; 2、订立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之后的结果,没有形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式合同中没有实际履行物的给付; 5、经过批准、登记后才能成立的合同,但实际并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做出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1、劳动者违反规定离职的,有承担赔偿用人单位损失的风险。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违反规定”急辞工“、”辞快工“,没有给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留有缓冲时间,因此造成生产经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角度理解,用人单位扣发工资以赔偿损失是合法的。
律师解答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1、协商一致解除; 2、具备约定的解除事由; 3、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