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偿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