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组织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
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根据《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