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
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证明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等。